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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金额

时间:2024-12-31   分类:溧阳市律师
您可能想进一步了解,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%,这部分是否就完全无效了。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属于‘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’,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,但并不意味着超过部分就一定无效,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。因此,超出的部分并非绝对无效,而是可以经法律程序调整减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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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合理设定违约金应注意:1. 违约金应基于双方平等协商;2. 金额不宜过高,建议不要超过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%,以避免法律纠纷;3. 违约金的设定应明确、具体,以便在违约时能有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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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问题,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:1. 如双方能协商一致,可直接调整违约金金额;2. 如无法协商,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,请求减少至不超过实际损失30%的范围内;3. 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,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及违约金过高的事实。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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